大洋新聞 時間: 2013-11-16來源: 信息時報
  據新華社電 光大證券14日晚間發佈公告稱,該公司於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罰沒款共計5.23億元。至此,光大證券在“8·16事件”中的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現已調查、審理終結。對於眾多投資者關註的賠償問題,本次公告並未提及。與此同時,自8月16日以來,光大證券股票流通市值縮水逾百億元。
  兩項罰款共計5.2億元
  光大證券的公告顯示:經證監會查明,“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,因程序錯誤,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,實際成交72.7億元”為內幕信息。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並賣出的行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、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。
  中國證監會決定,沒收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307.08萬元,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罰款;沒收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414.35萬元,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。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5.23億元。
  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,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、沈詩光、楊劍波給予警告,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;對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,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、沈詩光、楊劍波給予警告,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。上述兩項罰款每人合計60萬元。
  4人終身禁入證券期貨業
  另外,證監會同日下發[2013]20號《市場禁入決定書》,決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相關責任人徐浩明、楊赤忠、沈詩光、楊劍波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、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;下發[2013]60號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對時任董秘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,責令改正,並處以20萬元罰款。
  此前,因在“8·16事件”中涉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,光大證券已於2013年8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《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》。該公司股票於8月16日停牌,股價收於12.12元/股,而11月14日收盤價為8.51元/股,累計跌幅超過30%,流通市值蒸發123.39億元。這不僅讓8月16日跟風進場的投資者損失慘重,更令光大證券股票持有者財富嚴重縮水。
  本次光大證券公告並未提及針對投資者的賠償事宜。對此,業界人士和投資者仍拭目以待。根據《證券法》第76條第三款規定,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,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亦於8月30日表示,對於投資者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受到的損失,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。
    (原標題:光大證券被處5.23億元罰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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